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政策 > 正文
罗定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极简审批”行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17-12-20 16:05
来源 :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 5221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罗定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职转〔20172


 

罗定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我市开展行政许可“极简审批”行动的意见

 

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我市开展行政许可“极简审批”行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罗定市政府推进职能

                                  转变协调小组               

    20171116

 

关于在我市开展行政许可“极简审批”

行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府函〔201793号)和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罗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府函〔2017143号)精神,以“少走、快办”为目标,优化再造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经研究,现就在我市开展行政许可“极简审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少走、快办”为目标,到2017年年底,实现我市单位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0%及以上,并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予以固化。

二、实施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与党委部门合署的政府工作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3.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档案局、体育局、地方志办、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局

4.其他机构:人防办、事登局

5.垂直管理驻罗定有关单位:地税局、公安消防大队、气象局、公路局

三、重点任务

   (一)重塑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一是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重点整合压减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办理环节,探索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度,充分授权业务科室(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同时更新、公开办事流程图。对跨层级的行政许可,探索按照扁平化的要求逐步简化为一级办理。可依法取消下级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的,直接由负责审批的上级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批,或者上级部门依法下放的终审权进行承接。对跨部门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尽可能推行并联办理、集约化办理。

二是动态更新行政许可标准库。要按照“分类编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将优化再造流程后的行政许可标准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进行固化,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对压缩了行政许可内部办理流程的事项,要同步在系统中更新该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中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等要素,并在业务手册中相应更新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二是对取消下级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的,直接由负责审批的上级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批,或者上级部门的终审权依法下放到负责受理(初审)的,各单位要同步更新系统的行政许可标准,并将办理权限、办事要求的调整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是探索行政许可审批“零见面”。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复杂程度和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探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服务。

一是探索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制度。按照“先办后补”,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探索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待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即可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对属于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制度的同时,由审批部门安排“一对一”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申报材料,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确保项目早日落地。

二是探索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应急、快速、便捷、高效为服务原则,在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群众办事创业以及重点投资项目方面,探索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由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提供全程代办、批前指导、跟踪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快速办结、预约办理等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审批办理速效。

(三)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管。

一是加强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衔接对取消县级初审直接由市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增设审批环节或条件,增加办事人负担;对上级下放到县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单位要做好承接,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重点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条件、法定程序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进行专门培训,制订好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承接到位,不发生越位和缺位现象。

二是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以及到办事窗口进行现场监督,向办事群众、企业了解情况等多种形式,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优化再造后的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不走样”。同时建立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网上投诉、电话举报等投诉渠道,搜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各部门不按优化再造后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超时审批、违规增设行政审批环节等行为,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及市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行政审批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增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研究(1116日--1124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业务室,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罗定市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为基础,对照重点任务的要求,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子项)从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重塑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责任单位: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单位)

   (二)审查督导(1124日--128日)。

各单位将前期研究论证的工作成果,以行政许可事项(子项)为基础,逐项填报《优化再造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调查表》于1124日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市编办审查,并由市编办对没达到市政府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完成市政府要求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单位: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单位,市编办)

(三)成果固化(128--1219日)。

 在经市编办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各单位将优化再造行政许可事项流程的相关成果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行政许可模块),同步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相关要素后自行发布。市编办将适时进行抽查通报。(责任单位: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单位,市编办)

(四)对外公布(1219-1225日前)。

各单位要制作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信息公开栏,将本单位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包括事项名称、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对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单位)

五、组织落实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极简审批”行动计划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行政许可审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减70%及以上是政府自我革命的举措,必须加强责任担当,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积极推进实施“极简审批”行动计划,大力压减审批环节和压缩办理时限,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加强工作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单位的“极简审批”改革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从加快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组织好相关科室,落实好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该项工作纳入市职转办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和督办,推动各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优化再造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调查表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罗定市委编办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罗定市委编办  承办单位: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罗定市委编办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09004295号    网站标识码:4453810038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