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二、 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 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撤销或者解散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因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解散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存续或新设的事业单位出具并经其举办单位确认的承接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因改革转为行政机关或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行政机关出具的承接该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
(四)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连续发布3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使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免费发布公告的,无需提供);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六)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由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旧印章后出具);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四、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缴证→公告
五、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
(二)在线填报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注销通知书。
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表格下载
九、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十、办理机构
罗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罗定市兴华一路33号7楼
受理咨询电话:0766—3736138
监督电话:0766—389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