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3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处理公民举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内容涵盖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http://sbwb.luod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办公室联系(地址:罗定市兴华一路33号7楼,邮编:527200,电话:0766—3899963)。
一、概述
2012年,我办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部署。成立了以编委办党组书记、主任陈富祥同志为组长,副主任陈大稳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障统筹协调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体系。一是认真贯彻《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粤府办〔2009〕107号),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问责和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按照《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流程。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规范建设,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办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的整理、公布工作,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公开的内容充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机构编制动态事项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我办对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进行了梳理,把涉及我办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要求,按项目概述、法定依据、法定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进行了等级备案,并在局网站上对外公布。
(四)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我办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具有便利、及时、实用、有效的特点。二是通过本局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信息公告、改革动态等专栏,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监督、最新动态、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信息能够通过网站迅速及时发布出去。三是充分发挥公众网“行风热线”的作用,认真收集群众的咨询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是注重有效发挥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办主要通过网站以及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业务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公开。2012年,在办门户网站上更新各类信息12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情况
全年群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和行风热线网站提交咨询投诉1宗,已全部及时办结。
四、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没有收到公众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方面的收支。
五、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处理公民举报情况
全年没有接收到公民就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举报。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调整、修订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程,拓宽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制定详细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落实责任股室,规定公开时限。
(三)加强对《公开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通过学习,使全办领导干部加深对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认识;同时,通过学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