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二、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
三、 所需材料(只需网上报送,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三)《上一年度末收入支出表》
四、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
(二)在线填写年度报告。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表格下载
七、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八、办理机构
罗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罗定市兴华一路33号7楼
受理咨询电话:0766—3736138
监督电话:0766—389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