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各级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补(换)领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求 |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 | 原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注:①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②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