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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定市委党校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 : 2011-03-28 15:21
来源 : 罗定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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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党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党校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市委党校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校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教育活动安排等。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和管理,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特别是干部公开选拔、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及检查、落实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党风党纪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情况;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等。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载体为罗定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罗定市党校子站,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宣传专栏公开。

   四、公开程序

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一)制定目录。要按照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

   (二)实施公开。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进行。

  (三)收集反馈。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对收集的意见作出处理或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同时注重运用公开成果。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备查。

五、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委党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市委党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

  (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除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外,设内部监督小组、监督电话,在新教学楼一楼设立信息公开举报信箱,由监督小组负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收集并按问题的内容对被投诉个人或科室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公布。

  (三)责任考核。

结合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年终不能评选为优秀,对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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